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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2018-10-3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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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那么,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文探讨的主要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故在行使解除权时理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同时必须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设定,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七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双方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

  二、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终止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学者多认为该条立法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根本违约的制度。

  从我国合同法条文表述诸如“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限定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法有关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从条文表述看来是在强调非违约方的解约事由,实则却是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确立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的机会,而在于严格限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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