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有合同标的物不同以及合同主体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违法分包等。
承揽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 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5.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外包承揽不是承揽合同。两者的区别是:
1.劳务外包合同是无名合同,承揽合同是有名合同。
2.劳务外包合同具有专项性承揽合同的属性,而承揽合同具有通用性质。
3.劳务外包合同一般只以劳动力成果为合同标的,承揽合同还可以是加工、制作过程。
4.劳务外包合同关系中,劳动工具一般由发包人提供;承揽合同中,劳动工具一般由承揽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