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如何理解监察机关的调查职责?

2020-06-28 2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监察机关一般是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察的国家股、机关主体。那么大家知道如何理解监察机关的调查职责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如何理解监察机关的调查职责?

如何理解监察机关的调查职责?

  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监察委员会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突出地体现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定位,体现了监察工作的特色,这项工作做好了,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基本涵盖了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类型。监察法列举了公职人员7类主要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执纪审查、巡视等发现的比较突出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贪污贿赂”,主要是指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以及行贿受贿等破坏公权力行使廉洁性的行为;“滥用职权”,主要是指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主要是指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主要是指为了私利而用欺骗、包庇等方式从事违法的行为。有的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罪名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不完全一一对应,但其实质是一致的。比如,“权力寻租”,主要是指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违反或者规避法律法规,谋取或者维护私利的行为;“利益输送”,主要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以违反或者规避法律法规的手段,将公共财产等利益不正当授受给有关组织、个人的行为;“浪费国家资财”,主要是指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监督是从“正面”规定的职责,范围宽,比较原则,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都包括在内,监察法采取了概括的方式规定;调查是采用具体列举方式,将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规定为调查范围,以增强调查职责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调查,但是基于工作的便利性和实效性,也可以考虑部分职务犯罪的调查由有关机关负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三条规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如何理解监察机关的调查职责”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从我国相关规定来看,监察机关的调查职责可以说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