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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主体是哪个部门

2020-07-0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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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名称,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那么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主体是哪个部门?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主体是哪个部门

  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主体是登记主管机关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

  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主体是哪个部门

  二、企业名称的设定规范是怎样的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1)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的企业,如: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等;

  (2)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三、企业名称中禁止有哪些内容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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