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制度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发生的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作出裁定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制度规定有《土地管理法》,《专利法》,《商标法》,《劳动法》等。
行政裁决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常见的行政裁决制度,具体包括:
1.《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权属争议裁决,土地补偿标准裁决制度;
2.《森林法》、《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林地、草地,林木权属裁决制度;
3.《专利法》、《商标法》规定的专利使用费裁决制度;
4.《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侵权及损害赔偿裁决制度;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前,城市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裁决制度;
6.《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劳动纠纷、人事争议裁决制度。
行政裁决的原则是:
1.合法原则。行政机关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启动裁决程序。
2.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公开裁决程序,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机会。
3.回避原则。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应当回避。
4.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决,对简单的裁决事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的区别:
1.性质上不完全相同。
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又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而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不具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
2.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而行政裁决的调整对象是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
3.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4.行为依据及权力范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