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方住院17天,现在对方保险公司不按照完税证明赔付误工费用,却要银行工资对账单,按对账单上的工资赔付!另外住院17天加上医生开的一个月休息证明,保险公司只赔付40天的误工费。交通费按住院期间每天10元标准赔偿,不按照实际的车票赔偿,另外在事故中损坏的衣物,要求出示购买时的发票!这发票给本没有,怎么算?另外,交警出示的本地护理费为72元每天,但保险公司只赔付60元每天。请问上面的赔偿合法吗?如果起诉,是不是能赔偿的多一些!随便咨询一下,这类起诉的费用!

2018-11-21 17:0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的举证
    如果是雇用人员护理,护理费就是人员工资;如果是家属护理的,就是家属的误工费用。其证据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
    2、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
    3、家属护理的,按照证明家属误工费用提供证据。
    注意: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应当说明需要护理的时间,需要护理的人数;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应当有雇佣护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家属护理的,其护理的误工费用不得过高,否则按照同期同地区的护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予以调整。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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