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还在一个连锁加盟中式快餐做餐厅厨房切配??每钟头10.4元??干了23天??薪水没法??我提早三天通告了用人公司??三天后我想辞职??可用人公司规定我多做8奇才容许我辞职??要不然不发来薪水??那样合理合法吗??我能辞职吗

连锁加盟
2020-10-01 06:4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合同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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