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爷爷在世的时候有一套房子,在我奶奶不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但是房子一直没有过户,我奶奶现在想把房子要回,并答应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对方不同意,要求我奶奶以评估价买回房子,现在写有我爷爷名字的房产证在对方手上,请问我奶奶有权利要回房子吗?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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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
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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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手续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递交申请,三天左右受理后,会有房管员打电话来核实情况,约买卖双方到该房屋进行测评(测:测量产权证与实际房屋面积是否相符;评:评估房屋价值),确认房屋所属产权状况(产权如有争议的,要在提出申请前解决,已解决的也可以再次向房管员提出疑问得到解决),确认交易。
2、根据房管员给的房屋评估价格来定相关费用的收取金额。(例如:契税,也就是更名费,是房管员按的评估额的1%-1.5%收取)。
3、在买房跟随房管员到该房屋测评时候,可以要求卖方出具该房屋的各种缴费单据进行核对(例如:户籍问题,取暖费,物业费等等)清费。
4、房管员就会告诉你哪天到房管所办理后续的手续,包括哪天需要买方(或买卖双方)到房管所办理手续交费,哪天拿证等。此过程允许办理人请专业办件人员或单位出面代为办理。
5、如果要贷款买房则需要至少跑三次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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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
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
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
继承人都
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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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套房 ,房产证没下来,如果是按揭房就不能卖了::
因为按揭房要卖,是需要经过银行同意的,一般银行是不会同意转让的。
这需要与银行沟通,如果把银行沟通了,银行同意转让(卖房)就好办了,就可以再找开发商沟通,将原订购房合同上名更改名字(同时也需要银行更名),这样就方便办理房产证了。
(这种希望是很小的,也很麻烦的)
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按合同上名字办理房产证的。如果没有在开发商处更变合同名字,就需要在办理房产证下后,再进行过户了。这样就会多付过户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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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