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在乡下有32平米的住房,该房的基地为父亲所建.该住房没有被国家征占时爷爷口头承诺把房子留给父亲,且已征求过另外二个女儿的意见,当时她们都不要.当时有见证的亲戚作证.且后来父亲还曾在房屋内建造过水池搞养殖.
由于当时只是口头承诺,没有写协议,那时也没有现在所谓的房产证之类的.到拆迁时房主名字就写成爷爷的名字了(拆迁时爷爷居住在该房),后来爷爷添了三万元,政府补偿了爷爷一套82平米的房子.
现在父亲想要回房子,请问父亲是只能要回那32平米吗?
但如果没有父亲那32平米,就没有后来的82平米了,请问父亲能否要回这82平米,再补给爷爷三万元钱?

2018-08-18 19:1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吗,  
    一、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三、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四、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 首先,要和开发商来协调交涉,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能够按期来办理房证,还要继续等待多久,并且拿出解决买卖双方合同违约的相关意见和办法。其次,如果买卖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能取得一致,就需采用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权了。

    我国法律规定,逾期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该按照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的责任,没有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的数额很难确定的,购房人则可以按照已经付了购房款的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关于计收逾期的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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