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买的房,2010年入住,2017年2月楼下邻居入住后发现洗手间顶漏水,我随即找工人做了防水维修;2017年8月,楼下再次发现漏水,物业和楼下邻居均认为是我防水漏水,我找工人重新砸开地面,重新做防水;砸开后,发现漏水点是我地面以上的主下水管道接口处,从墙面渗漏导致的;物业做了维修;导致我两次维修的费用4000多和楼下邻居的天花板损失800元,我与物业交涉,物业说装修的时候,我遮挡了主下水管道,所以要我自己承担损失,楼下的邻居还需要我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