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目前在“人人网”上被人严重诽谤,个人隐私也被恶意公开,且被辱骂和诋毁(详情附后)。

???目前本人只掌握肇事者的IP地址,无法进行有效的刑事自诉,更无法提起民事诉讼。于是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称其无技术能力锁定肇事者(并称即使是公安网监部门也只是负责网络诈骗等重大犯罪活动),因此不予受理。本人向其所在分局反映情况,被告知此类案件属于民事范畴,公安机关不能介入。

???目前本人仍在受肇事者的非法侵害,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六款中也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应该对不构成犯罪的诽谤活动及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而且在互联网上也经常可以看到外省公安机关侦破针对公民个人的网络诽谤案件的报道。不知道我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附案件详情:

????近日来,我发现自己的多个网络帐号被盗用。在我用密码找回的办法正常登录后,发现有人冒用我的帐号在“人人网”上发表日志,称其本人被黑客袭击,有工具被盗用,并指责我就是该黑客,并附详细叙述。

????在我观看其叙述的过程中,发现该人所称的黑客的邮箱帐号与我的邮箱帐号相似,于是该人误把我当成所谓黑客,并侵入了我的邮箱和我在很多网站上的帐号,并以屏幕截图的形式公布了我在一些网站上的隐私信息。

??????之后,此人把我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在一些网站上的登录密码以及其它个人详细资料及其它大量隐私发布在某网站上,并声称我就是袭击他的人,并附以大量辱骂和诽谤的语言。

??????由于此人仅在人人网上的日志中附上了该人在该网站上的贴子的屏幕截图,所以我无从得知此人发布我个人信息及对我诽谤的具体是哪个网站。

?????此外,此人还在贴子中号召别的网友入侵我的帐号。而且我在我被其盗用的邮箱中还发现了此人用我的邮箱发信给相关网站,以窃取我的密码的邮件。

??????此人公布的完全是我的真实资料,而且其所称的我是黑客的内容完全属于捏造。平时关注我的人人网日志更新情况的许多同事和朋友都已看到该日志,而且还有网友发表负面评论,此事已经造成了我在现实中的社会评价降低。面对同事和亲友的误解和质问,我面临极大的压力,严重的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由于我的人人网个人页面设置的是“所有人可见”,所以在此人发布诽谤信息后,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访问到该信息。

??????而且除人人网外,此人还在我前述的某个或某些尚未查明的网站上继续对我的非法侵害活动(即由其进行屏幕截图的某个或某些网站),此事对我本人的名誉和前途的潜在危害极大。且由于此人认定我就是侵犯他的利益的黑客,此人仍有可能进一步进行所谓的“报复”,对我的生活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治安处罚
2018-12-14 19:21: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遭受诽谤的,当事人可以在案发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对于在网上诽谤他人需要入刑吗这个问题根据《司法解释》中,对于发布虚假信息处罚涉及到了两个罪名,分别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或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
    所以证据确凿的话可以报警警察一定会处理
  •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五种维权的途径:

    1、协商解决;

    2、投诉、调解;

    3、行政申诉;

    4、提请仲裁;

    5、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