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过世了有一套房子也立有遗嘱,是给我的,我想过户到我名下。可是二哥不配合签字。请问这种情况还能过户到我名下吗?手续要怎么办?谢谢

2018-12-25 12:0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二、提交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五、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六、制作公证书
    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七、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 根据理论来说,自书遗嘱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他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都是有效的。
    如果他遗嘱中将房子继承给某人,那么这个人只需要拿这
    1、遗嘱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利证书。,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 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 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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