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来公司被给我交保险,我在离职的当天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是我把单位名字写错了,本是XXXX设计有限公司我写成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在这份通知书还能生效不?要怎么说,我明天就要去劳动局了。我很真心的求答,我这月的工资还没领呢,要是公司已开除的方式,我这个月工资就被扣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9 07:1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并且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克扣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要看公司开除的理由,以及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是公司违法开除你的,应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的2倍支付你赔偿金,比如你工作2年,赔你4个月工资;工作3年,赔你6个月工资,以此类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社会保险的缴纳一般要求在每月10日前,用人单位发工资一般在月底或下月,因此,缴保险和发工资之间存在着时间差。
    2、如果职工当月办理了社会保险,而当月没有工资发放的话,可以在下月将本月和下一月的个人承担社会保险部分扣除,以后,每月扣一次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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