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私企从事技术性工作。2014年11月入职,公司到2015年5月才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并购买社保。2016年5月期满后,未通知我续约,但是也没有通知我离职,我一直工作至今,公司也如期购买了社保。2017年1月22日,公司领导主动找我谈话:由于公司发展方向发生改变,辞退我。公司愿意支付1月份工资后离职,或者工作到2月28日并支付2月份工资后离职。我现在希望能够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0 10:45: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工作了7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14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代通金要求合理;
    2、非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也合理;单位应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3、补缴社保要求合理;但“赔偿我这段时间空窗期的赔偿费”不会得到支持,因为
    2、中的经济补偿就是对你空窗期的补偿,只不过因为单位违法解除,要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
    6、支付6月份工资要求合法。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该进行第二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除了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外)如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有的合同上进行续签,不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是表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得到继续的延长和保持,续签合同中,不能出现试用期期限,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重新签订试用期期限。工龄等可以由用人单位重新计算。
    当然如果在重签的合同中,说明应该说的情况,也可以的,但应该是续签合同的,就最好不要重新签订。以免引出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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