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我厂从08年3月开始上班到现在,厂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也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我现在不做了,想要求厂补给我社会保险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我厂试用期3个月,厂里应该从几月开始补偿给我?双倍工资包不包括我每个月已经开了的工资?是否按我每个月开多少就支付我双倍?社会保险费怎么计算?是否按地区的最低补偿,还是按我现有的工资补偿?以怎样的比例计算?如果厂方不给我补偿,那我提出仲裁需要什么证据吗?如果需要我应该准备什么证据????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25 20:2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当职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条件时,企业就应按规定向职工一次付清经济补偿金。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而赔偿金的支付未作出此类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是指大体上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时间进行计算,赔偿金通常是指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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