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女方父母出钱首付一套房,房产登记在小两口名下,按揭小两口给,装修女方父母给,请问如何在离婚后保障女方父母的财产

离婚
2019-04-15 21:0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首付,解答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申请房产登记要公证吗,是什么?  申请房产登记要公证吗,不是所有房产登记都需要公证的。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
    (1991)117号]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经过公证。主要内容如下: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登记机构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等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五)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屋登记机构说明理由,房屋登记机构视情况予以办理。  延伸阅读:2013房产如何登记  我国将建立房产统一登记制度。通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等措施,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由一个部门承担。  现状: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不尽合理,存在不少职责交叉、分散问题,有的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权威。  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这次改革提出三个方面的整合重点:  一是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由一个部门承担。  二是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解决这些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  三是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的资源。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要求:对其他职责交叉、分散问题,也要求按照上述原则整合解决。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首套房贷怎么办理,  
    一、首套房贷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二、首套房贷的办理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二手房贷的程序是怎样的  
    1、选择心仪的二手房并确定交易价格,保证该二手房具备上市买卖资格。  
    2、选择一家具备代理按揭贷款资格的金融服务机构为我们的房子进行价值评估。  
    3、购房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结婚证(如果已婚)、学历证明和购房协议书。  
    4、如果有可能的话,提供一些如汽车、有价证券、其他房产等另外的财产证明会为你的贷款审批带来方便!  
    5、二手房的出售一方应提供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已婚)、夫妻双方的同意出售证明、如果是公房还应提供批准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后将申请表与所有证明材料上交给银行进行审批。  
    7、通常情况下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内对该二手房进行家访和照相存档。  
    8、经过审批手续后银行同意贷款后会通知贷款人并发放贷款承诺书。  
    9、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0、房产过户后,由卖方执已过户证明文件到银行提取剩余房款。至此,申请二手房贷款的相关程序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