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感冒后导致头晕,去当地医院,医生初诊断为病毒性脑炎,要求住院治疗,住院后围着这个病做了各项检查,后又要求我做核磁与要穿,我拒绝做,之后一直输液治疗。几天后感觉不错出院,出院停止输液后又开始头晕,跑来北京看诊,301大夫听我描述以后断定我不是病毒性脑炎,现转到耳鼻喉科就诊,请问这算不算误诊,可否要求当地医院赔偿我的损失,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5-25 16:45: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病情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

  •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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