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婚后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首付和每月的按揭都是我一个人负担,妻子收入较少,现在还差银行16万元的按揭贷款,现在离婚,妻子也同意了离婚,但是妻子没签离婚协议,我和客户谈好了,房子于54.5万元的价格卖给客户,到签卖房子协议的时候,妻子又拒绝签卖方协议,我该怎么办?要是我停止了房子按揭月供,银行会把我的房子底价拍卖?还是会于市场价拍卖?烦请详细回答,谢谢!

离婚
2019-06-20 09:2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 买房要贷款的话 需要卖方同意 然后 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 携带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买方的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 卖方的房产证 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到银行办理贷款 贷款受理后 买方将首付款打给卖方 不打也行 双方协商 银行在受理贷款业务后 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下达承诺函 这个承诺函非常关键 卖方需要收好 因为这是你拿钱的证明 承诺函一下 双方便可以去银行办理过户 到时候需要银行给您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出面才行 并且带着承诺函过来

    在承诺函下达之后 银行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卖方放款 到时候即使卖方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了 但现在是银行给您钱 买方去还贷款 所以您完全可以放心 除非银行倒闭 即使更糟 买方不还款跑了 银行追查的也是买方 跟您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所以完全没有任何风险。

  • 1、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应当按约定提供贷款。
      
    2、银行未按约定提供贷款的,即为违约。借款人可以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合同(提供贷款),也可以不要求继续提供贷款,而要求银行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土地拍卖底价如何确定?  
    一、土地拍卖底价由四部门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规定,首先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期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对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之后,北京市国土局和市发改委根据估价结果,结合政府产业政策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初步建议。相关部门审议后,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审议意见确定最终底价,特殊情况下与市发改委会共同报北京市政府批准。  
    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具体应遵循:  一是应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二是估价基准日一般为估价日期以后的某一个具体日期。  三是合理选用估价原则和估价方法。  以评估地价为基准,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确定拍卖底价。
  •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
    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不论怎样,还款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抵押资产为唯一住房就改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