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人在租赁厂房后,使用了几年,因承租人和第三方合资经营,成立了次承租人,承租人使用的厂房转由次承租人使用,租金也由次承租人直接支付给出租人,现遇厂房拆迁,租赁期限内,此事应怎么处理。谢谢!

2019-07-01 17:0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生活中,因拖欠租金纠纷闹上法院的现象不常见,一是金额小,打官司不值得,二是出租人会及时止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协商处理即可。但如果存在承租人拖欠租金数额很大,需要支付大笔违约金等情形,我们建议最好尽早委托专业租赁合同律师介入,协助追偿、收集证据资料等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让律师到法院起诉追偿。
  •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就租赁期间问题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期限。
    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就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于承租人利益的考虑,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及时妥善作出安排。
  • 工业废气的污染条件有哪些?污染源是工业废气危害蚕桑的主要因素,但工业废气排放出来后,是否造成农业蚕桑受害还和污染条件关系很密切。污染条件包括地理条件(距离、方向、地势环境)和气象条件(晴雨、气温、逆温、风向、风力、雨量、气压等)。
    一般年景在工厂1 000米范围的下风方向的农作物和蚕桑总会受到污染危害;但当出现逆温或无风、少风的闷热气象,大气层结稳定,污染物容易积聚在低空,使废气浓度增强、从而扩大和加重了废气对地面作物的污染危害,往往造成连片污染。
  • 第十八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如属市政建设工程拆迁的,裁决应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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