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随意修改考勤制度,员工在外出差,利用休息时间回来讨要说法,公司要开除,合理吗

2019-07-01 23:00: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公司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单位如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正确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
    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

    如果单位无法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贸然辞退员工。对此,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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