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邯郸某县中学辞退部分外聘老师。原因是正式入编老师回校上课,一部分老师任职两年半,一部分老师刚任职半年,都无合同无保险,说辞退就辞退,没有提前通知,正月十六开学,正月初十才通知。学校这样做合理吗?违法吗?有没有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9-07-20 18:06: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 关于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