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于17年3月21日在公司里车间里因公受伤导致左脚腓骨骨折,于17年8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为十级,我工伤康复期间停工留薪期是3月21日至7月20日住院时间是20天,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已经发了,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只发了保底其它就没有发了,我的工资构架是底薪3000加1500的绩效(绩效是以现金发的),公司只发了低薪扣除社保,因为此事我和公司起了争议,公司管理部说我没有上班就没有绩效,给你发了绩效就不错了,我的合同是一年的也于今年9月23日到期了,他们现在一直拖着我这个工伤的事情,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处理,我是来自偏远的贵州农村的打工人,这边我什么亲人朋友都没有,现在又比较困难,想请律师帮帮忙

2019-07-23 23:50: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3、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
  • 在工伤结果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你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1-4级单位是不能和伤者解除劳动关系的;5-6级的话,只能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7-10级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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