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接手了一个店铺,本人与原店铺经营者签有转让合同,要求对方后续需要配合本人进行过户手续,该店铺属于加盟店,加盟总部在隔壁140米范围又开了一家加盟店,我和原来老板一起去找总部协商解决,但无法解决,现在转让手续过户,加盟总部要求我们签承认他的近距离又开了加盟店,否则不给我们变更名字,我想找原来老板退回转让费,他说是因为我们不签承诺书,而导致转让不成,他不会退钱,请问我该如何保障权利。

2019-07-29 19:5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该属于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的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可以向法院起诉。
  • 加盟合同的签订要正式,签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加盟的行为涉及到财产安全,以及加盟者与特许企业总部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此时合约的内容就相当重要,它必须是完整、合理且有效的合约,这样能减少日后的纠纷,给双方的发展提供一个正向发展的法律保障。
  •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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