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厂里面签合同。厂里面说要提前3个月辞职。我6月26号写的辞职书。上班上到7月30号。劳动合同法是说提前一个月就可以走。30号以后我也没有在厂部上班。厂长叫我去咨询清楚劳动局。可以提供资料给我。一般公司签合同都会给一份员工。但是这间厂之前是没有给过我们任何员工一份合同。他给我的合同是复印件。而且合同只有我写的字。厂部并没有签名盖章。厂长还给我复印一份合同才在我的合同复印件上签名。也没有盖章。也没有买社保。加班没有工资。只是第二天你迟半个小时下班你就可以迟半个小时上班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3 17:4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有些证据要自己举,有些证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主张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时效问题得考虑。
    4.不同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保证双方各一份,也即是最少要两份,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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