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所在公司属于国有资产.在几年前公司修的福利房我没有卖.我儿子买了一套.可是他们在办理产权时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办成了我的名字.两年前公司又找到我要我买一套福利房.我就买了一套.并且办理了产权证.今年公司叫我退还我后面买的那套福利房.理由是:我享受了两套福利房.说我的产权属于不合法的.请问:我这种情况算是不合法吗?

2019-08-04 09:1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  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  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办理产权证,但该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具体表现为:  
    1、购买集资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集资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集资房已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集资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1.准备的文件(所有准备的文件必须是A4幅面的)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输产权通知单、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购房发票复印件  北京市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每家必须派一人去开发商客服处领取,有可能客服要求购房人本人去取,所以要与客服据理力争。  同时可向客服索取样表,如果不给一定拿到,否则可能填错还要重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表上有两个地方即填写购房人名处要盖章,必须使用签合同时所用的章。  
    2.递交上述文件给开发商客服部  如果合同上的面积与签合同的面积不符,还要与开发商签一个补充协议.  
    3.等候通知去房管局,客服可能要攒几户去一次,通常是每周三去房管局。去时注意事项如下:  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亲自去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原件、居住证原件  人名章(必须与签合同时所用章一致)  
    4.以上是我们需要准备的东西,开发商还要向房管局提供戡查表、补充协议,与上述材料同时给房管局。之后房管局给每户一张单子,注明何时再去(无章无签名)。  
    5.按规定日期后某天去房管局,要带单子和购房人身份证。交各项费用:  印花税:5元  契税:房款的
    1.5%  
    6.最后一步:领证。

  •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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