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我在一个注塑厂做小时工,当时面试的时候问我们可不可以做到2月份,当时我们就说可以,11月十几号就就开始上班了,上了半个多月,他们就打了一张纸,上面写着要做到2月3号,,每提前走一天要扣3天的工资,还让我们签字画押,当时以为是不管提前几天都是扣三天的工资,第二天才听别人说是提前一天扣三天的工资,2天就要6天,以此类推,就想问下,我做的只是小时工,这样扣工资合法吗,假如我做饭12月30号就走人,提前了好几天,是不是12月份的工资都被他们扣光了

2019-10-30 01:20: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该规定第16条还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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