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车过户之后能申请办理撤消吗?原买车人不愿卖了。

海事海商
2019-12-11 06:4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登记规定》: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 我国《仲裁法》第59条对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了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提出。”因此,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后,应当注意如果裁决的作出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
      这一期限的规定是与仲裁的及时、高效、简便解决纠纷的特点相适应的。由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各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适用程序简便、结案及时,因此若规定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过长,势必使争议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影响国内外商业关系的稳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同时,时间过长也不利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作出正确的裁决。但若规定的期限过短,则不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寻求司法上的救助。
  • 住房如果以及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办理完毕的房产证。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产权等情况。  只有在办理新房产证之前,是可以申请撤销过户登记手续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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