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划拨土地的国有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为原户主。转移家庭需要什么程序?

2019-12-14 01:3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一,不是,户口和房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房产的共有人,而户口可以随迁到房产上,也可以不迁。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一)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二)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 户主房产证拆迁补偿问题,对未确权的房屋,如果是《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不完全相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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