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住6楼,屋顶漏水,3个房间都漏水,灯也不亮了,找物业,还找物业委员会,找房管局。开始找物业,物业说去房管局领维修基金。解决不了,物业说找房管局,房管局说要业主签字,才能领维修基金,可是住楼下的,事不关己,他们不签字。签字人数达不到3分之2,房管局就不发维修基金。我卫生间漏水都5楼,5楼邻居又要我修,3月份修5楼去了600元,现在不到几个月又漏了。那我这栋房子下沉,是不是一辈子帮他修卫生间,楼下的不要给钱修吗?我楼上已经修了2000多,是不是上下都得修。那我一辈子修不完。天天闹,心烦。请求法律平等帮助,遇着这事怎么解决

2018-09-04 21:3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
    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
    (1)项、第
    (2)项规定缴纳。
  • 首先建议你收集相应的证据,这是维权的第一步,然后就需要你自己选择要么找物业反映该问题,要物业进行修复(物业是入住第一期物业,没有更换的情况下,物业是开放商的代表),你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要求维修,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房子不能居住,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
    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
    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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