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二手房,屋主不愿意走金融机构资金托管,想要我做为輔助还贷人帮他把首付款还了。人们写了一个还首付款的合同补充协议。我想问一下有哪些难题沒有?

2020-02-23 18:1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私下签订的二手房协议如果是真实的那么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动产要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未过户,意味着房产所有权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将来对方不愿过户房产,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 工伤认定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看协议内容是否存在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合同一般有效。 但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受损害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房产交易过户完成,一般需要1至3个月的时间,房产交易中存在“先付款还是先过户”的问题,如果对交易资金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很容易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只有采取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这两种方式才是真正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
    这两种模式都是通过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的冻结,在没有买卖双方约定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均动用不了资金。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房款交割模式,都会让资金划转存在一定的风险。
    资金监管只是一种在二手房买卖流程中的保障行为,一没有强制性,二不影响交易流程。一般,有的房子原先有贷款,下家付了首付款用于替上家注销抵押(也就是去银行还清贷款并去交易中心申请把抵押记录信息注销掉),但是上家把这笔钱用于其他用途了,而房子过户的前提是房子必须抵押注销,导致房子没办法过户(无法强制过户,因为抵押没注销)。
    资金监管是把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保管在由上下家同意的第三方资金账户里,专款专用。也就是说,只能用于还清上家贷款,这样就能保障交易流程的顺利和安全。一般资金监管账户,中介会提供他们专门的账户,如果不是通过中介或者不相信中介,那也可以指定某个银行或直接委托房产交易中心,它们都有相关的监管账户的。
    最后,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账户名和账号,并且约定好何时以何种方式放款就行了。(比如由下家同意,在上家和原贷款银行约定好的还款日,由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划账给原贷款银行用于还清上家贷款)诸如此类的。
  • 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为多少分为以下三种个情况。
    1、如果上家已经还清了房贷,而且购房者资质很好,就能获得只用支付2成的二手房贷款首付。
    2、如果上家已经没有偿还清楚贷款的,而且还要求购房者配合还贷的情况,最安全的做法是走资金监管程序。
    这样首付3成的二手房贷即可。
    3、如果购房者资金充足,可以一次性支付清楚,这样就不存在首付和房贷的问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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