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基本工资和全勤是2600,在社会保障网上查了五险,我个人支付了230,公司支付了360左右。 但是,之前换工作的时候,公司说我个人要支付200家公司的费用,600家这是什么呢

社会保障
2020-03-19 06:55: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选择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向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六条
    (一)项和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安排工作交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虽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但对足额支付报酬往往有很多认识上的争议,证据不充分的不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支持。
  • 社会保险有五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要为员工缴纳。而作为个人,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而且个人办理社保还要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而单位办理不受此项限制。
    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区别如下:
    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没有区别。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项社会保险费,个人只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户籍本、身份证、银行卡、一寸证件照片二张,到市社保局窗口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由地税征收机关按年开具。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费中凡是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比例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缴纳费用是法定义务,是履行责任而不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因而是不能放弃的。
    但是劳动者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其现所在单位也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劳动者要将其相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证明材料交公司备案,公司以应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
    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所以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并不是其自愿放弃的。这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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