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在建筑工地受伤了,骨折不在医院,48天在业主家,目前基地康复,老板应该付错工资吗?

其它
2020-04-10 09:1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工伤的界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工地受伤按有关规定赔偿进行赔偿: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在司法实践中,工地上受伤如何赔偿的项目比较多,主要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
    6、评残后的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8、医疗费
    9、工伤康复费
    10、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工伤复发待遇
    12、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医疗检查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鉴定过程中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检查费,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符合工伤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起一个月内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以内自行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未缴纳的,则由单位自行承担注意,以上是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形。如果不符合工伤条件(如老板无用工资质,系一般雇佣),无法构成劳动关系,则不能构成工伤,因按照侵权责任法来按责任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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