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河北廊坊三河市,想问一问房期满为交推迟一个月,房地产商应缴合同违约金要多少钱

2020-04-13 10:1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买房子交款之后选择退房要交违约金吗  
    1、退房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2、退房违约金的程序  首先写一个《退房申请》,在写《退房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其次,如果退房申请获得批准,和开发商签订《解除协议》,在《解除协议》中一要明确什么时候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二要明确什么时候退购房款,三要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据、合同等相关原件,以便发生纠纷时好维权。
  • 房产违约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拒绝按照房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房产合同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那么在开发商起诉以后,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对“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怎么赔偿”所作的解答。买房不是小事,买房前应当思索再三,不能在签订房产合同后又反悔。因为房产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又不想买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既不想买房,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只能证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这就需要购房者及时联系律师,因为对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证明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作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内地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并非金生认为的追究三年的违约金。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内地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於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至於违约利息如何计算,内地相关法规也作了规定: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即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
    7.665%)计算违约金。
  • 常见的商品房产权年限: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
    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商品房产权到期后,如果国家要收回,是否有补偿商品房产权年限到期后,国家收回,不会有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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