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企业接连交了十年个人社保,可我到五十岁离休个人社保还差五年,能一次补交剩余五年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16 18:4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离职以后,单位会去社保局进行办理相关停交手续。个人可以直接去社保局进行个人社保缴纳,也可转移至新单位或者人力资源公司等继续缴存。
    二、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个人社保参加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19%,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
    8.5%。
  • 可以主张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能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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