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5年,现在公司要求我自己辞职,意思就是不想对我进行补偿。公司与我虽然签了合同,但是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这个合同很多条款都不正规,职责权限不明确,都是维护老板的利益。听说老板准备对我进行拖的方式,逐步降低我的工资,让我自己呆不下去走人。我买了7年的社保。我常年在分厂担任厂长,没有星期休息(有打卡考勤记录为证)。没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4月刚签了份合同,我的工资本来是7000,但是合同上只写了1870元,当时不愿意签的,是他们骗我签字后说涨我工资,结果现在反而降我工资。我现在想离开这个公司,请问我该采取些什么措施方法,才能拿回我应得的东西。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5年,现在公司要求我自己辞职,意思就是不想对我进行补偿。公司与我虽然签了合同,但是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这个合同很多条款都不正规,职责权限不明确,都是维护老板的利益。<p>听说老板准备对我进行拖的方式,逐步降低我的工资,让我自己呆不下去走人。我买了7年的社保。我常年在分厂担任厂长,没有星期休息(有打卡考勤记录为证)。没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p>今年4月刚签了份合同,我的工资本来是7000,但是合同上只写了1870元,当时不愿意签的,是他们骗我签字后说涨我工资,结果现在反而降我工资。<p>我现在想离开这个公司,请问我该采取些什么措施方法,才能拿回我应得的东西。

2018-07-04 19:18: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 正规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各自保管各自劳动合同。如果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备案的,应该签订三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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