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专家您好!我10月30日提交的辞职报告,最后工作日定在11月30日,但是现在公司以种种理由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想咨询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在最后工作日结束的时候,公司是否应该马上给我开离职证明呢?谢谢。在线等回复!

2018-10-16 07:2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要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离职后,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的作用:①到人社局办理转移社保时,需要提供离职证明;②办理失业证,需要向就业局提供失业证;③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也需要提供离职证明;④入职新单位,也要提供离职证明。有离职证明才可以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新公司才可以为你转社保、公积金。
  •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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