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两个老人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对于两个老人的赡养该怎么分配?老人的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说的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其四人都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