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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录用合同员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职场劳动者,期间公司一直支付工资。产假后,自己在劳务派遣中领取了1万人的生育保险。现在公司说要扣除8000人补偿给公司。这个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5 08:3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劳务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 劳务派遣遇到工伤怎么办?
    应当项劳务公司索赔。劳务派遣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应当向劳务公司主张权利。
    至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事情。

  • 1、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2、劳务派遣制员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说白了就是临时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主要出现在一些低下工作,如操作工等!比如你在A工作,但是A与B有协议,你与B签合同,由B派你到A工作,你与A木有合同关系,你是B的员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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