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咨询

我是劳务派遣公司,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业务需求,我们必须从劳务派遣转向更广泛的劳务承包,创立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对象是面向油气田企业和相关后立服务。经营范围怎样写才能包括我们需要做的一切。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7-19 16:51: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无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  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 劳务派遣合同应当写明派遣方、被派遣方、以及被派遣单位的名称,双方的具体的合同内容、双方签字同意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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