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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2019-03-15 17: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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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工作,都希望能够跟用人单位达成长期的劳动关系。当然在成为一个公司的正式员工之前,是有一段试用期的时间,这是主要是对双方的考察,考察劳动者是否满意这份工作以及工作,同时也是看是不是公司需要的人才。那关于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必须能举证证实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1、劳动者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该情形下,劳动者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2、用人单位解除:

  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

  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以及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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