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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2020-12-31 10: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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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请廉租房的时候,申请廉租房是有相应的一个申请的条件的,对于廉租房来说,廉租房如果不满足申请的条件,是不能够申请的,对于廉租房的申请来说,特定的人群才可以申请廉租房。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哪些人可以申请廉租房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一)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二)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三)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被拆迁;

  2、有特殊病、重残人员;

  3、有60岁(含)以上人员;

  4、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5、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哪些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二、申请廉租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廉租房多久审核一次的相关内容,廉租房的一个条件是比较高的,要满足条件才能申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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