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咨询

你好,律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有一处房产出租,租赁期限是一年,到期后我没有继续签合同,但承租人继续出租了四年半(没有合同)。房租半年付一次。租金将于今年4月1日到期。我想收回房子,提前17天通知房客退房,但房客拒绝腾出房子,理由是我没有提前通知,合同也没有到期。我想问他这个理由是否合理?如果他真的拒绝在期满后搬出房子,我该怎么办?补充问题:第一份租赁合同将于2012年1月至2012年底到期。如果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1日期间没有合同,租金将支付至2017年4月1日。补充问题:我看合同法第236条。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确定。非正常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该合理期限指承租人找到另一出租房屋的一般时间。

2022-08-17 10:3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继续给付租金的相关规定如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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