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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公司有损失吗

2021-04-0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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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入职转正之后,公司是一定要给员工购买失业保险的,因为失业保险是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的部分,法律也要求公司必须给员工办理。那么,办理失业保险公司有损失吗?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

  一、办理失业保险公司有损失吗

  办理失业保险,前提是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换个说法,就是单位解雇职工,职工才有失业待遇。而单位解雇职工,对单位的影响,其它方面不好说,在社保方面,有一种单位待遇是受到影响的,那就是失业险稳岗补贴申请待遇。

  一个单位,如果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没有主动解雇职工(或者解雇职工的比例低于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标准值),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这个补贴的标准是,上一年度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而社保机构怎么核定单位是否主动解雇过职工,就是看该单位是否申请过失业保险。

办理失业保险公司有损失吗

  二、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4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7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0个月;

  5、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3个月;

  6、满6年不满7年的,领取15个月;

  7、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如何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若60日内,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失业保险公司有损失吗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办理失业保险公司是没有损失和影响的,只是每个月要定期给每个员工缴纳保险金。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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