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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否领二次

2021-06-1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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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简单来说即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即可,没有领取次数限制。那么失业保险可否领二次?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失业保险可否领二次

  看情况的,如果上次没领完,那么这次继续领取。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保险可否领二次

  二、失业保险领取的方法有哪些

  1、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2、失业人员办妥上述申请手续后,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至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办理。

  4、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后,持领取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金领取有次数吗

  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领取次数。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失业保险可否领二次的法律知识,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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