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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2020-12-2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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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的滞纳金相信大家都知道,这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对于契税来说,如果没有及时的缴纳契税,往往需要缴纳一个契税的滞纳金,除了缴纳等待的契税以外,那么契税的滞纳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契税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契税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一)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征收机关核定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这就是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如果纳税人为申报缴纳税款,那么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就是纳税人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

  (二)契税滞纳金的适用比例

  根据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的规定来说,凡税款滞纳这类的行为是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来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要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另一种情况就是,税款滞纳是在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那么就要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契税滞纳金的缴纳法

  纳税人应该从纳税义务发生的那一天开始,十天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之内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没有按时交纳,那么滞纳金就是每日增加缴纳万分之五。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契税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二、什么叫做契税

  契税(Deed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契税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相关内容,对于契税的滞纳金来说,在计算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关的时间来计算。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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