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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

2018-09-1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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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族最盼望的日子莫过于发工资的那一天,但各个企业发工资的时间都不尽相同,有月初的,有月中的,还有月底的,可也有些企业对员工工资是各种拖延押扣,员工们常常是有苦难言。下文中,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介绍,欢迎阅读。

  一、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没有规定

  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具体的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约定不能违反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原则。

  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二、公司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后果

  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以上就是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介绍。虽然工资发放时间劳动法中并没有指定企业发放工资的具体日期,但明确规定了发放的周期和执行规则,必须每月或者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按时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同时员工也应保存好相关劳动报酬的凭据,以备出现问题时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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