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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2018-05-1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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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那么作为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买卖呢?如果可以又需要哪些手续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买卖时有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

  2、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什么?

  (1)卖方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2)买卖双方提交身份材料;

  (3)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

  (4)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

  (5)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6)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合同一式三份。

  3、经济适用房买卖要缴哪些税?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经济适用住房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经济适用房在一定的条件下时完全可以买卖的。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一些问题,公共面积的分摊或者交通设施、教育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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