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经济适用房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在税费的缴纳方面就会有一些区别。在购得经济适用房满5年之后,有一部分人只选择将其买卖交易出去的;在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相关税费问题。不过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经济适用房要交哪些税费、怎么计算,这会影响到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决定。那么,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怎么计算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契税
经济适用房交易承受方(买方)的涉税问题,经区地税局调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二、在交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1、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3、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产权申报过程中的税费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4、物业管理费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四、经济适用房买卖交易时需补缴的土地收益价款
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交易时补缴的土地收益价款由两部分构成:1.按申请时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的10%乘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票据(权属登记证书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除外)。2.按申请时该住房的计费价格与原购房差价的10%补缴政府减免的其他非税收入,取得补缴票据。该住房的计费价格从地税部门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中提取。
经济适用房买卖索要缴纳的税费,与普通商品房有一些异同。契税,两者的计算和缴纳是一样的。主要是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多了一个经济适用房交易时取得的土地收益价款;当然这也是由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划拨”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