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可能觉得很困扰,一方面买不起高价的商品房,另一方面又担心买了小产权房得不到保障,当然,还是有很多人会选择小产权房。那么,小产权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产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买卖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1、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即使买受人取得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盖章的所谓“产权”或类似的文件,如果将来乡政府或村委会反悔,要收回房屋,买受人只能要求返还房屋价款。
2、开发商违约可能无法获赔
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特殊合同性质,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购买人的权利也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3、小产权房无法过户
由于所购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4、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小产权房”不适宜作为抵押物,只有能够自由流通的物才能成为抵押物,限制流通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抵押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小产权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进行小产权房买卖的时候,是需要特别注意一下小产权房的风险问题的,因为小产权房是没有基本的保障的。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