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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2018-05-2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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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个工程项目,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那么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棚户区改造重点是政策性工程,也是从征收拆迁项目中衍生出来的“枝条”。因此,目前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在法律上还没有单独的规范和具体的补偿标准规定。因为棚户区改造在事实上还是遵循一般征收拆迁规则,所以棚户区改造的时候,除了要依据地方的具体的政策规定外,还要在一般征收拆迁规定的补偿标准前提下进行补偿。

  所以,总的来说,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如下规定:

  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注:市场价格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以上依据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也就是说,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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